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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潛力巨大的廢舊電池回收境遇尷尬
產業潛力巨大的廢舊電池回收境遇尷尬電子產品的普及在改善人民生活質量的同時,作為電子產品必備配件的電池年報廢量已達95萬噸。電池中含有鉛、銅、鋰、鋅、錳、鎘、鎳和鈷等金屬,具有較高回收價值。專家指出,我國廢舊電池回收潛力巨大卻遭遇尷尬。我國應借鑒國外經驗,建立健全廢舊電池回收體系和相關法規,支持行業發展,開發城市礦山,變廢為寶。 廢舊電池回收產業潛力巨大,回收處境尷尬 近年來,廣東、湖北、湖南等地興起一些如邦普鎳鈷技術有限公司、格林美高新技術股份有限公司等專業廢舊電池回收處理的企業,提取廢舊電池中的金屬循環利用。武漢格林美公司項目經理蘇麗表示,廢舊電池就是一座“城市礦山”。據統計,即便是回收價值最低的廢干電池,每回收一噸也相當于節約72噸鋅/鐵原礦,節約標煤16.8噸。廢舊電池如能實現穩定、規模化回收,資源節約意義重大。 廢舊電池中有價金屬含量遠高于礦山的可開采品位。湖南邦普循環科技有限公司技術研發部主任譚群英博士等人介紹,廢舊鋰離子電池中的珍貴戰略性金屬——鈷含量是伴生鈷礦含量的850倍左右。此外,鎳等資源也是我國對外依存度很高的戰略資源。而廢舊鎳氫電池中含有30%鎳、4%鈷和10%的輕稀土。廢舊電池的回收與資源化利用不僅是環境保護的需要,而且是緩解我國戰略金屬資源緊缺局面、節約有限礦產資源、促進我國電池行業可持續發展的必然選擇。 廢舊電池回收處理技術也在不斷進步。格林美高新技術股份有限公司裝備技術總監楊正新介紹說,公司在含鈷電池廢料回收領域獲得了15項專利,完成了“廢料―循環產品―代替原礦產品―代替進口產品―名牌產品”的建設過程,打破了廢料產品只能用作低端產品的說法。格林美公司鈷鎳材料的循環利用技術也被列為國家“863”高技術發展計劃和中國工程院咨詢項目。 湖南邦普公司綜合部主任湯婕介紹說,公司廢舊電池回收項目整體技術達到國際先進水平。采用該技術,公司每年可讓6000噸廢舊電池再生,相當于讓2億多個手機電池“綠色”再生。參與驗收工作的中國工程院院士黃崇祺介紹,此技術避免了二次污染,完全符合國家循環經濟和低碳經濟的政策和發展方向。 與回收產業相對,在日常生活中一次性的電池回收卻處境尷尬。遼寧省沈陽市梅江東社區的張慧梅熱心環保事業,3年時間回收了近500千克的廢舊電池,卻面臨無處可送的境地。長沙市人民中路長鑫花園小區秦秦小朋友從電動玩具、遙控器等小家電中攢了3公斤廢電池,也不知往哪送。 專家指出,經過二十余年努力,回收廢舊電池的環保觀念已經被多數人所接受。但個人熱心無處可送,企業回收獨木難支。目前許多地方的政策都是“不鼓勵不反對”,這容易挫傷社會公眾參與環保的積極性,也讓電池回收處于尷尬境地。為環保考慮,如果把這種閑散的民間回收行為變成系統的政府主導、企業運作、社會參與的行為,電池良性循環就能實現。 電池集中回收與否認識模糊 電池集中回收與否一直存在爭論。有觀點認為,按國家要求,現在禁止生產汞含量大于電池重量0.0001%堿性鋅錳電池,干電池基本實現無汞;日常生活產生的廢鎳鎘、氧化汞電池不按危險廢物管理,可分散與生活垃圾一并處理,不會造成環境污染;現行條件不鼓勵集中收集處理。 這種觀點的依據是,2003年10月9日,原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國家發展與改革委員會、原建設部、科學技術部和商務部聯合發布的《廢電池污染防治技術政策》(以下簡稱《技術政策》)中指出:“廢一次電池的回收,應由回收責任單位審慎地開展。目前,在缺乏有效回收的技術經濟條件下,不鼓勵集中收集已達到國家低汞或無汞要求的廢一次電池。” 北京師范大學化學學院博士后毛達卻認為,在實際工作中,一些地方環保官員往往將這一規定模糊地轉述為“國家已經不鼓勵收集日常生活中產生的廢電池”,并以此回應公眾的疑惑。但他們往往不會提及日常生活中仍然使用著的一些危險性廢電池(如含汞扣式電池、含鎘充電電池)應該如何處置。 根據《技術政策》要求,我國2005年1月1日起停止生產含汞量大于0.0001%的堿性鋅錳電池。目前,我國電池的用汞量呈逐步降低的趨勢。但中科院廣州地球化學研究所程和發研究員的研究表明,從1995年至2009年,中國電池產業的用汞量已從每年582.4噸降至140噸。廢電池的含汞量大幅下降,但仍占生活垃圾含汞總量的54%,是我國含汞最多的生活垃圾。 有業內人士指出,干電池基本無汞是理想狀態,雖然大電池企業生產的電池目前都做到了低汞化或無汞化,但大量小企業生產的電池還存在高汞現象,許多假冒偽劣低價一次干電池的含汞量也可能超過國家標準。 毛達認為,無汞化或低汞化政策不足以控制廢電池重金屬污染。目前,大量含汞紐扣式電池和低汞一次干電池仍然被大量生產或使用。鎳鎘電池產量仍達4億只,存在類似汞的鎘污染風險。考慮到我國混合垃圾的末端處置場所,如垃圾填埋場和焚燒廠的污染防治還處在不高的水平,將廢電池所含的有害物質集中留到末端進行治理,風險很高。 廢舊電池污染防治應與時俱進 相關專家指出,經過多年發展,我國廢電池污染防治政策應與時俱進,在繼續堅持限制電池有害物質使用的同時,發揮政府主導作用,努力建立健全全國性的廢電池回收和處理體系。 一、應當組織相關政府部門和科研機構共同總結2003年《技術政策》實施后,我國廢電池污染防治的得與失,評估目前廢電池混入生活垃圾處置的環境風險以及回收后的環境效益,考察國內外的廢電池回收和處理技術,為下一步的科學決策提供依據。 二、建議將廢舊電池明確某些門類列入《循環經濟促進法》所規定的“強制回收名錄”,落實《技術政策》中關于各級人民政府及電池生產者對廢電池分類收集、貯存、資源再生及處理所負有的責任要求。將《技術政策》中“在缺乏有效回收的技術經濟條件下,不鼓勵集中收集已達到國家低汞或無汞要求的廢一次電池”修改為“在充分考察可行處理技術的基礎上,各地政府應盡快建立起本地的廢電池回收和處理體系;全國力爭在2017年以前使達到低汞或無汞要求的廢一次電池的回收率達到25%,危險性廢電池的回收率達到65%以上,且回收后廢電池能夠得到無害化和資源化處置。” 三、解決好錢由誰出,責任分解的問題。建議牽頭建立或指導各省市建立廢電池回收處理專項基金,考慮實施“生產者延伸責任”,從電池生產企業提取回收基金,強化廢電池回收和處理過程監督,對處理企業予以專項資金補貼、扶持和稅收優惠,逐步淘汰對環境和健康影響很大的廢舊電池不當拆解和利用活動。 四、近年來各地“血鉛事件”教訓深刻,政府應當主動引導,依托鉛酸電池生產企業本身的銷售體系,建立正規的回收體系。 五、危險性廢電池的回收和處理應與城鄉有害垃圾(如電子類危險廢物等)的整體回收處理體系建設相結合,避免資源浪費。在無害化和資源化處理不能及時到位的情況下,指導各地政府積極考慮應用過渡技術,如廢電池的分類安全貯存技術,以降低廢電池因集中混合堆放造成的污染和安全風險,并為進一步的無害化和資源化處置做好準備。 Release:2012/10/10 10:30:51 2407 次閱讀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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